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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2026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积分制入学积分公示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我镇的申请人积分及排名情况。(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获取名单)
一、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5531406。
二、申请人需对填报志愿进行修改的,可于6月9日15:00—6月10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志愿修改。
三、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可点击《长安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安排》《长安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公布》,查看长安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及录取办法。积分排名公示后,学生家长可于7月3日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四、从2026年春季学期开始,非东莞户籍学生的民办学位补贴发放方式从以往的“先交后补”调整为“免申即享”。补贴资金在学生缴纳新学期学费时直接抵扣,学生家长不需要办理申领手续。在长安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入读长安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后,可享受民办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附件:
长安镇2026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得分排名表(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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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